

適用范圍:環境空氣、地表水、區域噪聲
測試項目
可以滿足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》(GB3095-2012)中所有檢測項目;
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中基本項目23項、補充項目5項、特定項目80項;
《聲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096-2008)
測試標準
《環境空氣氮氧化物(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)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》(HJ 479-2009);
《環境空氣二氧化硫的測定甲醛吸收-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》(HJ 482-2009);
《空氣質量一氧化碳的測定非分散紅外法》(GB 9801-1988);
《環境空氣臭氧的測定靛藍二磺酸鈉分光光度法》(HJ 504-2009);
《環境空氣鉛的測定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HJ 539-2015);
《環境空氣苯并[a]芘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》(HJ 956-2018);
《環境空氣PM10和PM2.5的測定重量法》(HJ 618-2011);
《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》(GB/T 15432-1995)
適用范圍:工業廢水、生活污水、飲用水
測試項目
水質檢測項目102項和飲用水檢測項目101項,可滿足以下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檢測需求:
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;
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8978-1996);
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》(GBT31962-2015);
以及各行業標準。
測試標準
《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紅外分光光度法》(HJ 637-2018);
《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》(HJ 828-2017);
《水質揮發酚的測定4-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》(HJ 503-2009);
《水質總氮的測定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》(HJ 636-2012);
《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》(GB/T 11893-1989);
《水質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》(HJ 535-2009);
《水質pH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》(GB/T 6920-1986);
《水質五日生化需氧量(BOD5)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》(HJ 505-2009);
《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》(GB/T 11901-1989);
《水質全鹽量的測定重量法》(HJ/T 51-1999);
《水質色度的測定》(GB/T 11903-1989);
《水質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的測定亞甲藍分光光度法》(GB 7494-1987);
《水質濁度的測定濁度計法》(HJ1075-2019);
《水質無機陰離子(F-、Cl-、NO2-、Br-、NO3-、PO43-、SO32-、SO42-)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》(HJ 84-2016);
《水質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吹掃捕集/氣相色譜-質譜法》(HJ 639-2012);
《水質甲醇和丙酮的測定頂空/氣相色譜法》(HJ 895-2017);
《水質氰化物的測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》(HJ 484-2009);
《水質32種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》(HJ 776-2015);
《水質汞、砷、硒、鉍和銻的測定原子熒光法》(HJ 694-2014);
《水質氯酸鹽、亞氯酸鹽、溴酸鹽、二氯乙酸和三氯乙酸的測定離子色譜法》(HJ1050-2019);
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感官性狀和物理指標》(GB/T 5750.4-2006);
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無機非金屬指標》(GB/T 5750.5-2006);
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金屬指標》(GB/T 5750.6-2006);
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有機物指標》(GB/T 5750.8-2006);
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農藥指標》(GB/T 5750.9-2006);
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消毒副產物指標》(GB/T 5750.10-2006);
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消毒劑指標》(GB/T 5750.11-2006)等。
適用范圍:有組織廢氣排放、無組織廢氣排放、室內空氣
測試項目
廢氣及環境空氣檢測項目95項,可滿足以下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檢測需求:
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;
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1993);
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3271-2014);
《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9078-1996);
《室內空氣質量標準以及各行業標準》(GBT18883-2002);
以及各行業標準。
測試標準
《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》(HJ 693-2014);
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》(HJ 57-2017);
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一氧化碳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》(HJ 973-2018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黑度的測定 林格曼煙氣黑度圖法》(HJ/T 398-2007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酚類化合物的測定 4-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》(HJ/T 32-1999);
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硫酸霧的測定離子色譜法》(HJ 544-2016);
《環境空氣和廢氣 氯化氫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》(HJ 549-2016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氣的測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》(HJ/T 30-1999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氰化氫的測定 異煙酸-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》(HJ/T 28-1999);
《大氣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》(HJ/T67-2001);
《空氣和廢氣顆粒物中金屬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》(HJ 777-2015);
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鉛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HJ 685-2014);
《大氣固定污染源 錫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HJ/T 65-2001);
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》(HJ 38-2017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氣中甲醇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》(HJ/T 33-1999);
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氟化氫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》(HJ 688-2019);
《環境空氣和廢氣 氣相和顆粒物中多環芳烴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》(HJ647-2013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丙烯腈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》(HJ/T37-1999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乙烯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》(HJ/T 34-1999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乙醛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》(HJ/T 35-1999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丙烯醛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》(HJ/T36-1999);
《環境空氣和廢氣 酰胺類化合物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》(HJ 801-2016);
《大氣固定污染源 氯苯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》(HJ/T 66-2001);
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》(HJ 38-2017);
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堿霧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》(HJ 1007-2018);
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溴化氫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》(HJ 1040-2019);
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苯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》(HJ 1079-2019);
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油煙和油霧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》(HJ 1077-2019);
《空氣質量 惡臭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》(GB/T 14675-1993)等。
適用范圍:工業企業廠界噪聲、建筑施工場界噪聲、社會生活環境噪聲、交通噪聲、城市區域環境振動等
測試項目
噪聲與振動檢測項目12項,可滿足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檢測需求:
測試標準
《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》(GB10070-1988);
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;
《建筑施工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523-2011);
《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等》(GB22337-2008);